最近,關於航空公司和輪椅的討論很多。
我翻看推特,發現這場打架已經升級成一場擂台外的大規模鬥毆。身為一個曾經與殘障人士共事的人,我覺得這事兒還挺有趣的。
夷隅鐵道社長的部落格文章給了我最深刻的啟發。
我想這個話題很快就要結束了。
自從這個消息曝光後,關於《消除對殘疾人歧視法》和「合理便利」的討論就一直很熱烈。這不僅是公共設施,連餐飲業也需要注意。
《消除對殘障人士歧視及合理便利法》
《消除對殘障人士歧視法》
《消除對殘疾人歧視法》於25年6月頒布,旨在促進消除基於殘疾的歧視,實現所有國民不受殘疾與否的隔閡、能夠共存、相互尊重人格和個性的社會。 (內閣府)
什麼是合理的住宿?
合理便利是指在殘障人士尋求協助時,為消除社會障礙而提供的必要便利,且不對其造成過度負擔。 《殘疾人權利公約》第二條對此進行了定義。 (維基百科)
《消除殘障歧視法》宣傳單 (內閣府)
消除基於殘疾的歧視 (大阪府)
如果您查看上面連結中的 pdf,就很容易理解。
簡單來說“因為殘疾而拒絕某人進入你的商店或銷售產品是不對的。”“如果他們要求考慮,請盡可能地考慮。”“如果看起來不可能,那就讓我們一起尋找解決方案。”類似這樣的。
我認為這裡的關鍵是「讓我們一起想辦法解決」。
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應該歧視殘疾人,即使他們什麼都不說,我們也應該體諒他們。
對服務業而言,《大阪府客戶服務技巧彙編》(PDF)或許是獲取具體想法的好資源。
最終,如果你不問,你就不會知道;如果你不說,你就不會理解。
我們也有坐輪椅的顧客來我們店裡。
我覺得大多數人的想法都是重疊的,不像這次新聞裡的那個人。
當顧客進店時,我們會評估他們是否能夠從輪椅上站起來,是否患有手部麻痺,以及溝通能力如何,然後根據評估結果調整溝通方式和服務。我們會告知他們洗手間不適合輪椅使用者。我們也會遇到盲人、聾人以及獨自前來的智力或精神障礙顧客,因此我們會評估他們的理解能力,並嘗試了解他們可能需要哪些方面的考慮。
由於無法根據外表判斷某人的性別認同或性取向,因此我盡量避免使用識別性別的術語,例如男朋友和女朋友。
但是,我也認為過度的客戶服務是歧視和侵犯人權的行為,而且最終有很多事情是難以知道的,所以我認為應該在商店期望的範圍內將其限制在一定範圍內。
有時無法透過外表來判斷,如果你無法判斷,你就無法在需要的地方給予適當的考慮。
輪椅使用者各不相同,無論是否有殘疾,他們需要考慮的事項也各不相同。
沒有什麼是人們不經告知就能理解的。我認為,如果某件事沒有被提及,那麼它就沒有必要,這種假設是合理的。
在不同的地方一遍又一遍地重複同樣的話確實很累,但如果有必要,就必須用其他方式表達。這是理所當然的。
另一個人可能有發育障礙,完全無法看清情況……這是很有可能的。
理想情況下,每個人都會得到相同的服務,而無需說任何話,但這只是一種理想。
我認為,除非我們考慮彼此的立場並共同思考,否則我們將無法解決任何問題。
我就是這麼想的。







